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網絡貨運)要求公開征求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網絡貨運的重要意義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是信息化時代道路貨運行業發展的新業態。推進網絡貨運發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互聯網+”高效物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的新辦法,也是促進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徑,對于加速提升物流發展水平,增強貨運行業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網絡貨運發展,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絡貨運的基本定義、實施主體,對企業經營管理、行業監督檢查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網絡貨運對推進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推動實現道路貨運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準確把握網絡貨運經營的相關要求
申請網絡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企業網絡平臺應注冊有合法有效營運資質的車輛、有合法有效從業資格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服務協議,并按照《暫行辦法》和《服務指南》要求,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企業申請網絡貨運,應先與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開展互聯,進行信息發布、線上交易、全程監控、金融支付、咨詢投訴、在線評價、查詢統計和數據調取等功能的驗證。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和發布《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接入指南》,明確互聯的具體標準和要求,做好互聯對接工作。接入完成后,企業根據《暫行辦法》和《服務指南》相關要求,向所在地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見附件3),由縣級許可部門作出是否準予“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網絡貨運)”行政許可的決定,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
三、加強網絡貨運監測監管
加強監測分析。省公路管理中心和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運用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加強對網絡貨運企業的監測和分析,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發展亮點。要著力構建網絡貨運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組織開展網絡貨運經營者信用評價,基于網絡貨運經營者的信用等級和風險類型,實行差異化監管,提高監測效率,切實推動網絡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加強規范引導。地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向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政策宣傳和咨詢解答,引導網絡貨運企業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合法合規經營,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合交通運輸、稅務等相關部門依法調取數據。要推動省物流協會等社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網絡貨運企業規范有序經營。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開展銷售業務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系統對接,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交易情況如實開具,不得填開與實際交易內容不符的發票。同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依法依規取得增值稅進項扣稅憑證,不得虛抵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
加強行業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網絡貨運經營者管理的主體責任,對網絡貨運經營者之間虛構運輸交易相互委托運輸服務、數據有效上傳等情況,結合雙隨機開展檢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稅務部門要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推動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信息共享,不斷提升聯合監管能力,確保相關工作順利推進。
浙江省的公開意見附件中特別提出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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