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4-08-23 1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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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烏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烏海市支持網絡貨運平臺和物流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修改稿)》(以下簡稱《措施》),現就政策修改背景、依據、過程和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措施》修改背景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貨運獎補資金使用的通知》(內交運輸函〔2024〕1194號)提出“各盟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立即對本部門及各旗縣區出臺的有關網絡貨運政策文件等進行梳理,對存在違規將網絡貨運獎補與稅收貢獻掛鉤的政策舉措,7月底前一律予以廢止或修改后重新制發”。為落實工作,進一步規范網絡貨運資金兌付,市交通運輸局對《烏海市支持網絡貨運平臺和物流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進行了修改。
二、《措施》修改依據
主要依據以下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貨運獎補資金使用的通知》(內交運輸函〔2024〕1194號)。
三、《措施》修改過程
《措施》由市交通運輸局起草,7月22日在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發布了該《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7月31日書面向各區政府和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征求了意見,共收到修改建議3條,采納2條,未采納意見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后達成一致,其余無意見,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修改稿。
四、《措施》修改內容
經研究,擬將《措施》財政獎勵部分“2.市、區獎勵資金。按照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市、區兩級經濟貢獻值的97%予以獎勵,以每月為一個周期,次月初提出申請,中旬兌現,由區級財政直接撥付至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市級獎勵部分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撥付至區級財政。市、區兩級財政設立網絡貨運產業獎勵專項資金,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全市兌付工作順利開展。(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修改為“區級獎勵資金,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財政廳關于推動網絡貨運產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補充通知》(內交運輸〔2024〕294號)文件中關于兌付條件、工作流程的相關規定,以每月為一個周期,次月提出申請,中旬兌現。由區級財政直接撥付至相關預算單位,由預算單位撥付至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區級財政設立網絡貨運產業獎勵專項資金,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全市兌付工作順利開展。(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