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21 0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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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呂梁市關于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發展的意見
為促進道路貨物運輸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引導我市現代物流服務業提質增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支持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晉稅發〔2019〕95號)要求,借鑒其他省、市經驗做法,結合呂梁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經行政審批部門許可,依法注冊登記,接入交通運輸與稅務監管平臺的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
1、關于省級稅費分成部分。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繳納稅費省級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稅費省級分成增量以2020年繳納稅費省級分成為基數;2026年至2030年,稅費省級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繳納稅費省級分成為基數),由市級財政部門按季度全部獎補給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
2、關于市、縣(市、區)稅費分成部分。以2020年繳納稅費市、縣(市、區)兩級分成為基數,將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繳納稅費市、縣(市、區)兩級分成增量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按增量額度98%獎補給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暫試行四年(2022-2025);試行期滿后以企業上年度繳納市、縣(市、區)稅費分成數為基數,按增量額度98%予以獎補。市級和縣(市、區)級財政分成部分獎補,一個月兌現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撥付上一期。
稅費指:互聯網物流企業和為互聯網物流企業承運貨物的承運人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由互聯網物流企業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和為互聯網物流企業承運貨物的承運人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3、新注冊入駐的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可以通過談判、協商的方式確定一個基數,作為獎補基數。
4、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可以以本辦法為基礎,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優惠扶持政策。
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稅務部門應優化稅務服務,提高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使用增值稅發票的便利性;提高貨物運輸托運方使用本市稅務發票結算,為我市稅費增收做貢獻。
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1、落實好政銀企常態化對接機制,及時向金融機構推介信譽良好、有融資需求的優質網絡貨運企業,引導金融機構為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和產品。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呂梁市中心支行。
2、商業銀行可適度增加對網絡貨運企業的信貸投放,降低網絡貨運企業信貸準入門檻,提升網絡貨運企業最高授信額度。對于成立時間一年以上、年營業額10億元以上、持續規范經營的網絡貨運企業,鼓勵和引導國有非銀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予融資支持。交通運輸部門要服務相關銀行的金融機構,及時提供對網絡貨運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和日常經營情況。
責任單位:呂梁銀保監分局。
1、對企業的投資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員工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前教育予以保障,企業的投資人子女,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入學政策,保證100%入學入園;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和員工(非本地戶籍)子女,根據各縣(市、區)入學入園政策,保證100%入學入園;企業的投資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員工子女申請高中轉學的,積極協助按省教育廳有關轉學規定給予辦理。企業的投資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員工子女,必須嚴格執行省、市高考中考相關政策。
2、企業人員在呂梁參保后,可享受市內居民醫保同等待遇。
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醫保局。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相關單位出臺大型工礦企業使用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車輛運輸貨物的優惠政策和條件,積極鼓勵推動我市工礦企業使用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車輛運輸貨物,支持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與工礦企業、運輸企業進行對接,提升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貨源、運輸資源的程度。
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
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在我市注冊,并在當地部門備案后,屬地政府(開發區)應給予辦公空間、用地、人才引進、新技術成果等經濟貢獻方面的獎勵,制定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同時積極爭取省級獎勵扶持資金,用于支持互聯網物流平臺產業發展。
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推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注冊使用純電動、氫能等新能源貨車、國五以上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降低污染物排,實現綠色交通運輸。
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管理職責的機構收到注冊所在地企業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后,完成形式審查并出具初步審查意見,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接到縣級初步審查意見后,完成查驗審核,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上報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通過線上能力服務認定申請后,企業持省交通運輸廳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向縣級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和行政審批機構提出申請,縣級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和行政審批機構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納入行業管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
對取得經營許可180天未投入實際經營的網絡貨運企業予以勸退,并注銷其經營許可;發現網絡貨運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行為的,追回已發獎勵,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并注銷其經營許可。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
建立和組織開展網絡貨運經營者信用評價,組建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則,強化行業自律,完善用戶咨詢及投訴服務運行機制和服務渠道,促進網絡貨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
本《意見》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4年。期間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